史上最嚴環保法期待最嚴執行力
法律的這些規定無疑賦予了環保監管部門更大的權力,但是,得到了法律授權后,環保部門能否將這些權力行使好,把法律的規定執行到位,對環保部門來說是一場考驗。
新環保法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說到這部法律,“史上最嚴”這個前綴語似乎是少不了的。事實上,由于新法實施時間不過幾天,還無法看到“史上最嚴”的效果。人們之所以歡。
“史上最嚴”來定義新環保法,實際上也反映出公眾的一種期待——幾十年的污染治理,始終沒有改變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這個現實,因此,社會期望新環保法是史上最嚴格的,期望通過這部最嚴格的法律的實施喚回藍天、碧水和潔凈的大地。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用“史上最嚴”來定義新環保法并不夸張。環保法從1989年實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歷經25年。25年來的首次大修,其間經歷了太多的博弈:法律修改跨越兩屆全國人大;并經4次審議;兩次公開征求意見……這在一個部門法中實屬罕見。
經過大手術的新環保法只一字不動地保留了原法的兩條規定,其余68條要么重新制定,要么重新修訂。按日計罰;違法排污治安拘留;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等等,這些規定同時出現在新環保法中,確實彰顯出了新環保法“史上最嚴”的特質。
法律的生命力在執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實執行也終將是白紙一張。2014年歲末,在由環保部、全國人大環資委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聯合召開的新環保法實施動員全國電視電話會上,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既然新環保法被稱之為史上最嚴,那么,也就必然會考驗環保部門是否具有最嚴格的執行力。
按照新環保法規定,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設施設備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可以責令限產、停產整治。對違法排污又拒不整改單位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計罰。
法律的這些規定無疑賦予了環保監管部門更大的權力,但是,得到了法律授權后,環保部門能否將這些權力行使好,把法律的規定執行到位,對環保部門來說是一場考驗。
就按日計罰而言,新環保法規定,超標排污,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5種情形,在環保部門作出責任整改的處罰通知書后,依然拒不整改的單位,環保部門可對其作出按日計罰處罰。不難想象的是,環保部門在執行這一法律規定時,或許會遇到說情的,要求少罰的,甚至利益誘惑的。當這種情況出現后,環保部門能不能排除干擾,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規定去執法,這對于環保部門來說同樣是一種考驗。
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新環保法規定,可以對違法者實施治安拘留處罰。事實上,法律的這一規定對于環保監管部門來說,更是一種考驗。這種違法行為出現后,環保部門愿不愿意移送,敢不敢移送,都直接關系到法律實施的效果。
近四十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環保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三十余部,再加上《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九十余部行政法規,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多達一百二十余部。環境立法居各部門法之首。但令人遺憾的是,如此多的法律并沒有遏制住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法律的執行率低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
面對大考,環保部門能交出怎樣的答卷,“史上最嚴”新環保法能否做到史上最嚴格的執行,相信不久就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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